墨丹寒

斗方名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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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欢

  我喜欢他吗?

  我想过很久。我不知道何谓喜欢。

  我只是希望他好,不希望他受任何伤害,看见他很开心,担心在他面前惹他不快,看到任何的美食美景都会不由自主想到他。只觉得他那么好,他值得这世间美好的一切。

  一直觉得喜欢这个字眼,是比爱更真诚的。它简单,微妙,恰到好处。容易说出,却也最难开口。

  会喜欢一些人,也会喜欢一些事物。喜欢喜欢,是因为喜欢不必负责任,而爱太沉重。

  我喜欢明信片,因为对美好事物的纪念会慢慢成为习惯;喜欢杨絮,因为“似花还似非花,也无人惜从教坠”;喜欢狗尾草,因为在明媚阳光的照耀下它的绒毛会变成好看的浅紫色;喜欢杭州,是因为在《绣春刀·修罗战场》的最后,杭州城外北斋笔下画的那人。

  而更多的喜欢,是没有道理的。

  “无关前尘,无关风月。”

  我喜欢雪,喜欢北国的冬天,喜欢在凛冽寒风里不戴帽子手套,任由耳朵和双手冻得通红。我喜欢艾草,喜欢每一个端午,喜欢在蒙蒙亮的清晨坐上姥爷的自行车去江边,挨个摊位寻找喜欢的荷包,像是期待一场久违的重逢。还有我心心念念的,不敢出口却忍不住说的。

  我喜欢他。

  喜欢是不必负责任的,所以我选择喜欢他。

  “喜欢,是人类心里的一种情感。这种情感可以使自己获得某种快乐。虽然有时会悲伤,但那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快感。虽然做了太多无私的事,但归根结底是为了自己的快乐。所以喜欢是自私的。”

  快十点了。我有些消极地定义着喜欢。

  “喜欢是为了欢喜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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